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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公安建设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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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洋

 

公安机关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成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始终把法治公安建设作为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坚定法治自觉上聚焦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力军,必须充分认识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

更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公安机关一切执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把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看家本领,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用“十一个坚持”指导审视公安工作,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更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是扎实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公安法治化水平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越高,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成色就越足。要始终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支撑,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和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为抓手,积极构建与“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建设,助推公安工作现代化行稳致远。

更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必须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进入新时代,公安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着更高要求,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切执法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增强法治素养、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刻把握法治公安建设的使命担当,在厚植法治理念上聚焦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公安机关处于执法司法第一线,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必须厚植法治理念,真正让法治理念深植于心,确保执法公正外践于行。

抓牢理论武装。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公安机关既是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的守护者,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全警政治轮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坚持理论性、突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持续推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全面系统学习与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起来,切实在真学真信中厚植法治信仰、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知行合一中担当作为。

抓好“关键少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才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以抓好公安局局长亲身办案为切入点,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既示范带动民警加强法律政策学习运用,也发挥领导干部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指导民警如何从政治和全局上看待和把握执法办案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选拔一批法治素养高、执法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磨砺锻炼,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警蔚然成风。

抓实教育训练。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只有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树立权威。结合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过定期组织“小快灵”式专题培训、抽调执法骨干送教上门培训、组织办案民警参加庭审等形式,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围绕实战需求,强化对民警法律知识抽考频次,开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上讲台讲业务”活动,通过专题辅导、课堂交流、现场实操等形式,让“三尺讲台”成为提升民警法律业务技能的“加油站点”,不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水平。

深刻把握法治公安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在规范执法行为上聚焦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必须深刻把握法治公安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在执法问题整治、执法制度供给、执法服务支撑上持续发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展现护航发展担当力。

强化问题整治。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法律权威、破坏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执法突出问题检查整改常态机制,坚持网上智能考评和抽卷考评相结合模式,加大对问题集中多发类案的检查评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全省公安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实实在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执法问题。严格落实错案倒查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督察、通报、追责力度,努力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民警的日常习惯。

强化制度供给。完备的执法制度是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公安的前提,也是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保障。围绕基层一线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多发警情,健全完善覆盖执法各岗位、各环节的规范细则和操作指引,对表象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加强改进解决,努力为基层一线提供精确指导和有力保障。围绕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四必查”,多维度对问题案件进行核查分析、跟踪督办,及时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强化服务支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在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移民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推出更多安企利民举措。常态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突出犯罪,深入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助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用足用好黄河中下游四省公安机关警务合作、京豫警务合作协议等制度机制,切实形成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合力。

深刻把握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制约权力运行上聚焦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公安机关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必须紧盯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环节,把紧案件“源头关”“过程关”“出口关”,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把紧“源头关”。接处警、受立案是公安机关及时发现、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初始环节,是公安执法的“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民警学会在“摄像头”“聚光灯”下执法,注重执法细节、规范执法用语,严格落实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制度,杜绝报案不受、受案不立、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坚决破除“锦标主义”和“以打击数量论英雄”的惯性思维,严禁下达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罚没款数额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切实打消基层顾虑、防止权力滥用。

把紧“过程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保证公安机关案件集中审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重要场所,是执法办案的“核心枢纽”。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这个“牛鼻子”,建设统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应进尽进、能进则进”和“四个一律”要求,不断完善拓展中心的支撑保障功能,强化执法问题自动预警、异常数据动态监测、执法质量智能考评,形成从接处警、受立案到案件办理、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的“全流程、闭环式、可回溯”监督体系,强化执勤执法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最大限度确保执法办案过程安全、规范、高效。

把紧“出口关”。案件审理是把好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展现公安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主办民警一办到底、审核民警全程监审的办案模式,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刑事案件质量控制机制。健全完善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多层级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审核和统一移送工作,有效解决出口、标准不统一,办案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切实筑牢规范执法“出口关”。

深刻把握法治公安建设的效果导向,在提升执法质效上聚焦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公安机关执法成效高低,关键要看执法力度、执法温度、执法精度是否有机结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否有机统一。

执法要有力度。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公安机关承担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能,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公安机关都要绝不含糊、依法打击,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切实提升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执法要添温度。公安民警日常与群众打交道最多,更应该和群众走得更近、更亲,必须坚持“群众第一”,善于从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把握执法工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树牢“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执法要校精度。公安民警能否精准精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必须始终把法律作为公安民警履职的基本“工具箱”。既要加强同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也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前沿知识的学习掌握,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每起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切实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有据、宽严适度,通过一件件的精准执法、精细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7月10日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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