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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召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和“前沿阵地”,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是创新基层治理理念和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数字时代和智能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环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将数字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持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已经是社会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基层治理的基本要素和实践样态的千差万别,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确保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取得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紧贴“实际”。因地制宜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是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践的全新探索,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治理基础以及干部群众数字素养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定相关策略,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切实从地方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一方面,不能搞“一刀切”“一哄而上”“大上快上”,否则可能会导致政策走样甚至结果适得其反。比如,有的地方快马加鞭建设了一大批数字化项目,但因其未能适应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出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还有的地方贪大求全、盲目推进数字基建,带来了技术和基础设施“功能闲置”和“无效供给”的问题。另一方面,具体到同一个地区,在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也不可能固守一种模式,而是要根据数字化转型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和推进策略,做到因时制宜、分步实施。从根本上说,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就是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引入数字化技术及其思维方式,通过拓展治理场域、丰富治理方式、优化治理流程、重塑治理环境等推动治理效能提升。当然,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这并不意味着对传统治理方式尤其是线下治理的忽视和放弃,许多在基层长期沿用的具体实践被证明是管用、有效的治理手段。比如网格化管理、调研走访、谈心谈话、协商议事等不仅不能弱化,相反,应该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思维的时代背景下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实用”。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是要聚焦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深层次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一方面,基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矛盾问题最为突出的地方,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要充分尊重基层治理的基本规律,要“身入”心至地开展调查研究,精准回应基层群众需求,真正聚焦基层治理的热点、难点、堵点和痛点,出台更多能够给基层群众带来实实在在“数字红利”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不能“做盆景”搞形象工程,更不能叠床架屋、搞重复建设,增加基层干部群众的负担,使数字“赋能”变成数字“负能”,需要着眼数字赋能和数字赋权两个层面,推动数字技术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在赋能层面,不仅要切实推动数字思维的养成,通过加强基层工作者数字思维培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数字政绩观,坚持技术服务治理,切实满足基层群众需求,要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数字治理,将数字技术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提高群众数字素养,激发群众参与数字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要有效拓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场域,通过相关平台构建,推动数字技术在社情民意调研分析、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以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的广泛深度运用,切实提升基层治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赋权层面,表现为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依靠数字技术,通过获取信息、利益表达、政策参与和监督问责等方式,在完成自身社会地位转换的同时,实现自我增权,进而在多元互动的基层治理格局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坚持协同衔接,务求“实效”。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须要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统筹推进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由于受到“条块分割”行政格局影响,加之数据协同相关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出现了数字规划和推进机制不统一、数据职责不明晰以及数据分散化、信息割裂化、应用条块化等碎片化治理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技术在基层的拓展运用。为此,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实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规划、完善数字共享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数字化治理评价体系等,打通各种“数字壁垒”和“数字梗阻”,推动整体治理与数字治理的有机融合。同时,数字治理有其作用“边界”,不是所有的治理行为都可以进行数字化转型,作为基层治理的一种机制创新,数字治理应当做好与其他治理机制比如法治、自治、德治等的融合衔接,从而推动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叠加和整体提升。例如,数字治理与基层自治的机制衔接,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推广运用,可以延展基层民主的参与时间与空间,促进不同自治主体间的有效信息沟通,提升基层群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进而推动基层自治效能提升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落地落实。另一方面,村(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等基层自治形式的良性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基层群众的主体活力,助推基层群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治理参与能力的提升,进而为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奠定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