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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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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立东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科学方法,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关于改革和法治重大关系规律性认识的再强化、再提升。
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破除束缚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就是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让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共同推进,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一体深入。
一是以改革之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立法领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立法领域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在改革中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立法机关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针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堵点,抓紧制定、及时修改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同时,适应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治理需求,推动制定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和数字治理规则。直面国际贸易环境的巨变,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特别是,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立法形式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如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等重要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等等。
此外,立法应当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于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实践,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授权。改革既非“法外之地”,更非“法律禁地”,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搞所谓“良性违法改革”,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依据为由,否定改革或迟滞改革。比如,自由贸易试验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重大改革,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暂时停止或者调整某些法律条款的实施,允许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制度后再修改法律。
二是以改革之力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法治实施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正确处理好严格、高效和公正、公平的关系,把打击违法犯罪同保障人权产权、追求执法目的同规范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近年来,实践中存在的“小过重罚”“远洋捕捞式”执法等问题,既不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也损害了法治权威和统一。对于“小过重罚”,要贯彻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统筹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具体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同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对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远洋捕捞式”执法,要从体制机制上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例如,适用资金冻结等刑事强制措施要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审批、严格甄别核实、严格监测预警和监督追责,严禁立案前冻结资金,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等。
三是以改革之力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探索如何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如何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约和监督,如何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法治难题的破解,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向纵深发展,应紧紧围绕“依法制约权力、依法监督权力”精准施策。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官员寻租的机会。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紧紧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持久发力,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法治实施公开,党和国家各项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看得见的状态下运行,为有效监督提供现实基础。
四是以改革之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立足长远,谋划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不同法治工作队伍同堂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新动能、新路径。鉴于此,要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智慧审判、智慧检务、智慧法务、智慧公安建设。加快推进执法司法数据有序共享,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同时加大对平台垄断、算法黑箱、信息茧房、深度伪造等新问题的规范、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着力实现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
五是以改革之力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当前,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以此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的制度,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的治理之道。我们应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一方面,立足支撑全面从严治党,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完善党章统领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扭住贯彻执行这个关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切实做到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作者系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
来源:《学习时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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